限价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前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格的一定波动范围。超过此范围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交易。在限价制度下,前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涨幅的上限,称为每日涨幅上限;前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当日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每日跌幅限制。因此,价格极限也称为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的极限。价格限制有两种形式:百分比和固定数量。
限价制度起源于国外早期的证券市场。这是一个交易系统,它适当地限制每种证券在同一天的价格波动幅度,以防止交易价格的急剧上升和下降,抑制过度投机。即规定一个交易日交易价格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中国证券市场现行的限价制度于1996年12月13日颁布,并于1996年12月26日实施。根据该制度,除上市首日外,股票(包括a股和b股)和基金证券在一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与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相比,增减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无效。中国的限价制度与国外的主要区别在于,股票价格达到限价后,并不完全停止交易,但在限价或限价以内的交易仍然可以继续,直到市场当天收盘。
1.限价的量价关系分析
由于价格限制系统限制了股票在一天内的波动幅度,多头和空头能量不能完全释放,容易形成单边市场。许多投资者都有追逐涨跌的意愿。然而,在限价体系下,涨跌幅度相对清晰。当股票接近涨跌极限时,许多投资者可能经不起追逐涨跌的诱惑,形成一种边涨边跌的趋势。此外,限价越小,这种现象就越明显。最近,在沪深股市中,ST板块的涨跌限于5%,因此具有很高的投机性。上升时助降,下降时助降的现象最为明显。
在实际限价制度下,要保持大涨(每日限价)和大跌(每日限价)的趋势,是交易量急剧萎缩的条件。以每日限额时的交易量为例。过去,我们看到价格上涨了。我们会认为价格和数量很匹配。上涨将形成或继续,我们可以追逐或继续持有股票;如果在价格上涨时交易量不能有效配合扩大,意味着追求高价的欲望不强,价格上涨难以持续。你不应该买卖你的股票。然而,在涨跌限制制度下,如果一只股票在涨跌时没有交易量,那是因为卖家有更高的目标,不愿意以这个价格卖出,而买家又买不到,所以没有交易量。第二天,买家会继续追逐,所以会有持续的上涨。然而,当有一个每日限额时,它在中间打开,交易量扩大,表明想卖出的投资者数量增加,买卖力量改变,下跌迫在眉睫。
此外,如果价格下跌,这意味着空方不愿出售。销售压力小,市场前景乐观;价格下跌的增加意味着下跌已经形成或继续,你应该观望或卖出你的筹码。然而,在跌停板制度下,如果跌停,买家希望第二天以更低的价格购买,所以他缩手。因此,在没有购买的情况下,交易量很小,但下降是有限的;相反,如果它在收盘时仍下跌,但在中间开盘,交易量就会扩大,表明存在积极的买入干预。预计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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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平 投顾编号:A1150615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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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晓飞 投顾编号:A1150613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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